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即使是辩护律师或代理律师的助理做个庭审记录,如果没有授权委托书,法警都不允许用笔记录,更不用说是普通的旁听人员了。如此忌讳莫深、闭门造车,百姓凭什相信?怎不生疑?二、判决书不说理。
子帅以正,孰敢不正?法院和法官心正意诚、坐正行端,民众就正,社会也正,李昌奎案就不会再有,也不应再有。刑事案件,尤其是重大刑事案件,不但家属朋友关心,社会民众也很关心。进入专题: 李昌奎案 。法律规定审判公开,我们一般仅仅理解为旁听公开,但现实生活中这是远远不够的。当今法院判决书如果一定要和行政文书比较,实际上判决书更像领导讲话。
像几年前的辽宁高院刘涌案件一样,云南高院的李昌奎案又陷于这个中国特色的司法怪圈中。可实际工作中,我们法院宣传部门和审判部门的领导和同志的意识和思维仍然停留在关门办案、闭门审判的阶段,别说主动联系媒体报道,就是对媒体的主动采访要求,也是百般推托和阻拦。行政执法与司法执法内容、方式的融合和衔接日益普遍。
一是专利局的作用日益突出。在专利纠纷日益增多、复杂、专业的情况下,在专利执法方面,应抓紧探索建设专业专利法院。传统上,专利权有地域性。三是专利执法协作机制的重要性日益突出。
例如,美国的专利执法系统既有法院等司法机构,还有国际贸易委员会这样的准司法行政机构,也有海关、司法部、联邦调查局、商务部等行政机关。这种制度对于提高审理技术水平和审理效率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应当借鉴一些国家做法,对侵权者施行惩罚性赔偿。传统上专利局只是专利审查、授权、复审和无效的专业技术机构。巴西设立了两个部际协调机构,其中一个专门负责执法协调。另外,大规模群体性侵权对市场秩序乃至社会文化也产生了恶劣影响,有必要加重侵权者的责任。
二是从普适性的执法向专业化执法演变。英国1977年专利法赋予专利局局长专利纠纷解决的职权。从各国执法形式看,专利执法中的司法主导,主要体现为司法终局,而不是案件主要或者都由法院审判、解决。美国设立了直接对总统负责的执法协调员。
具体事务由专利局纠纷解决办公室(Hearing Office)受理、并以局长名义做出裁决。同时,和传统上技术与产品产权不涉及公共利益的形式不同的是,目前专利侵权的社会影响越来越复杂。
五是从立法上逐步强化对专利权的保护。所有具有技术背景的法官都从专利商标局的资深审查官(员)中考录,多数具有法律背景的法官也来自专利局。
在西方发达国家,专利法朝着逐渐强化对专利权人保护的方向不断演变。德国、日本、韩国等都建立了专业法官制度或调查官制度,发挥专利审查人员的专业咨询作用,协助法院查清事实。二是进一步加强执法协作协调机制建设。二是海关执法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同时,又可能涉及行政执法、司法执法和刑事执法、海关执法乃至执法国际协作和国际谈判比如《现场勘查笔录》中谈到有人发现尸体时这样记述:仰躺着一具腐败男尸。
按警方指控,死者是被上述犯罪嫌疑人用封口胶封住嘴、绑住手臂,然后用死者的皮带勒死。但是警方却没有提取最重要的证据:皮带、封口胶,也没有在皮带、封口胶以及死者的衣物上面提取犯罪嫌疑人的指纹(指纹鉴定是破案的有效手段)。
不是王千营,何来这一干人杀人之说?至于警方依靠刑讯逼供获得的证据,更是互相矛盾。警方也没有在第一时间进行尸检,案卷中的尸检报告,落款日期是1999年6月15日出具,可是这份报告的首页,文号却是2000北技字第100号,也就是说,这分报告是2000年补填的,这时尸体早已不存在。
而该案被检察院退侦后,所有招认者的口供于2002年5月14日都一致改为在南万码头还没死,马全保吩咐弄去偏僻地方做死。另外,检察院认为警方对于案件的表述极其粗糙简单,缺乏基本的事实和证据。
警方第二次移送起诉的时候,杀人现场就变为甘蔗地了。万才建认为,警方的证据,一是缺乏,二是虚假。北海一名辩护律师说,他们能打赢,完全是凭借警方破绽百出的材料进行反驳,他们并不敢主动去寻找证据,因为他们怕被公安局抓。与龙建坤、陈松、张伟一同关押过的吴耀远、徐小警、廖集成等也作证说,他们耳闻目睹了陈松等人被弄到警察培训基地打、吊、电击。
而警方根据龙建坤的供述,在随后的几个月里,将郭伟雄、李云国、马全保、陈松、黄世权、阮家东、陈裕冠、庞宗考、张伟、梁文锦等抓获。在后来的一次庭审中,他当庭举起双手,展示割腕自杀的伤痕。
如果当时尸体确为腐败,那么可以断定死者死亡已久,那就不是王千营了。这些被告中,马全保、陈裕冠、黄世权三人始终不承认杀人事实,而其余人则承认杀人。
摩托车一方是马全保为首的一伙人,半个月后,马全保手下绰号叫弟弟九的龙建坤等人将参与酒店外打斗的出租车司机雷光宏挟持到郊外用刀捅伤。甘蔗叶怎会勒在皮带里呢?检方认为将南万码头确定为第一杀人现场有疑问,于是将案件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
而且,警方对出租车中的指纹、掌纹、血迹等都没有提取证据。北海律师吴明(化名)说,虽然最后全部被告人被判无罪,但事实上马全保等人坐了7年的牢,还被刑讯逼供,身心遭到严重创伤,一获释放后,马全保等人即远遁,更无人敢提国家赔偿,甚至拒绝与自己的辩护律师联系。但该报告提交给检察院与法院时仅存三页,作于何时不知,后面还有多少页、有什么内容也不知,这使得辩护律师及检察官、法官深感困惑。关于死者的特征,证人游正桃、游富成、陈启果等于1999年6月15日至17日向北海市公安局报(失踪)案时证实:王千营的明显特征是左额眉毛上方有一颗黑痣,左腹部有阑尾炎切除手术的刀痕,颈部有皮肤病。
为此,杀人过程以及众人的口供内容有了很大变化。类似破绽在北海市公安局的破案材料中比比皆是。
北海四律师被北海市公安局抓捕一事,引发全国律协与国内律师界同声谴责。缺乏的证据还有,对丢弃的出租车的鉴定。
在案发后,警方并没有按规定填写《现场勘查笔录》,其后来出具的《现场勘查笔录》虽然落款日期是1999年6月14日16时15分至17时50分,但众多事实表明,这是后来靠回忆补填的。最明显的是,在2002年5月14日以前,凡招认了参与杀人作案的被告人的口供都说出租车司机是在北海市南万码头店铺后空地处被当场打死的,马全保吩咐将尸体抬到出租车上丢尸。